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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发布时间: 2016-08-24

 
  • 实施依据
1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2008年11月水利部令第36号)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2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5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实施机关为水利部、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1检测人员配备要求:经考试合格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人。
2主要负责人要求:具有8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
3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8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经历,并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4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下载样表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必要   下载样表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必要  
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   必要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必要  
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必要  
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   必要  
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必要  
  • 办理流程
外部流程图
附件: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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