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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发布时间: 2016-08-24

 
  • 实施依据
12.《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10月水规计〔2003〕344号)第二十六条:“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以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审批:1.中央项目;2.……。其它地方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1提供必要的文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2、资金筹措文件;3、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下载样表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地质、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报告及图纸) 在线表单 必要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正式批复文件 在线表单 必要 对立项过程简化,不需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准予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的文件依据
资金筹措文件 在线表单 必要  
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必要  
  • 办理流程
外部流程图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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