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制度全部出台 四级湖长到位履职 烟台市7月底全面实施湖长制
发布时间: 2018-08-02
按照《烟台市在水库、重点塘坝和湿地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市县两级倒排时间表,加快推进各项工作,7月底全面实施湖长制,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库、重点塘坝和湿地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市、县两级出台湖长制方案,分阶段提出工作目标。4月29日,市委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在水库、重点塘坝和湿地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各级湖长体系建立、县级湖长制工作方案出台等重要事项的时间节点,确定了严格水域空间管控、强化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建立健全管理执法监管体制机制等六方面工作任务,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分类指导、完善监测监控、严格考核问责、强化宣传引导六项保障措施,分阶段提出了实施湖长制工作目标。7月底前,15个县市区全部出台了县级湖长制工作方案。
市、县、乡三级出台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保障湖长制全面实施。7月23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烟台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市级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修订完善了市级会议制度、市级考核办法等7项制度,并新增《烟台市基层河(湖)长巡查规定》,对基层河(湖)长巡河频次、巡查内容等予以明确。截至7月31日,市、县、乡三级全部出台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
市、县、乡、村四级建立完善湖长体系,逐级设置湖长。6月25日,我市调整公布市级河长、湖长名单。6月底,市、县、乡、村四级湖长组织体系全部建立完成,共在1145座水库、196处重要塘坝、4处湿地落实各级湖长1821名,其中市级湖长7名、县级湖长75名、镇级湖长629名、村级湖长1210名,并全面更新设置各级河(湖)长公示牌。市级河(湖)长名单在烟台日报进行了公示,县级及以下河(湖)长名单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全部公示。7月底,我市全面实施湖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