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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时间: 2017-12-04

  按照水利部部署安排,今年4—10月,省水利厅组织全省水利系统扎实开展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此次执法检查活动是贯彻落实河长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今年水利部安排的一项重要执法活动,省水利厅由厅水政法规处(省水政监察总队)、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具体实施,省淮河局和海河局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省水利厅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制定印发了全省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总体要求、职责分工、检查重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大多成立了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淄博、潍坊、泰安、威海、德州等市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级水利部门结合执法巡查,重点向沿河(湖、库)村镇群众宣传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的重要性和河湖管理法律法规,努力营造有利于河湖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明确重点,全面排查。从4月份开始,各级水政执法队伍会同防办、河长办、水资办等机构和河道、湖泊、水库管理单位,结合防汛检查和我省开展的“清河行动”,以河湖岸线利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采砂管理、河道清障、入河排污口管理及水利工程和水文设施保护为重点,对本辖区内的河道、湖泊、水库进行拉网式排查。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0089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943车次、船只716航次,共巡查河道长度149469公里、水域面积107664平方公里,巡查监管对象6452个,全省累计排查河湖违法建筑及违法活动51785处、入河排污口7129处。通过全面彻底排查,摸清了底数,为下一步查处和整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加强督查,及时整改。活动开展过程中,省水利厅和各市通过下发通知、召开调度会、现场检查等形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潍坊、滨州先后实施了集中督导;淄博到各区县实地督导检查50余次。10月9日至17日,省厅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省10个市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每市抽查1-2个县(市、区),重点检查活动组织是否得力、执法检查是否全面、违法行为是否得到依法查处或整改落实到位、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等,对违法建设项目或违法行为多发的河段、水库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四是严格执法,成效显著。各级水利部门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不少地方建立了违法行为整治台帐,实行“挂号销号”机制。济宁市针对南四湖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经常反弹的实际情况,由市公安机关牵头开展湖内采砂船限期“清零”行动,实施集中打击,全市共刑事立案 46起,刑事拘留98人,批捕13人,对多年来滞留的采砂船只进行了集中拆解,共拆解采砂船253艘,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泰安市累计查处违法采砂案件31起、河道内违法建设项目3起,罚款176万元;淄博市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40余起。5个多月的执法检查活动,我省借助中央环保督察和拆除违章建筑行动,并结合“清河行动”和“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对河道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和彻底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全省累计清理整治河湖违法建筑及违法活动26935处,封堵入河排污(水)口3794处,立案查处河湖违法案件101起。通过依法查处河湖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河湖水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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