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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2017年“清河行动”圆满收官

发布时间: 2018-01-12

  省委、省政府将河湖水域岸线综合治理作为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的重要内容,以集中解决河湖“多年顽疾”为导向,于2017年8月中旬在全省开展了“清河行动”,利用年底前4个半月时间,明确市、县政府为责任主体,总河长为第一责任人,河长为直接责任人,坚决查处河湖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问题,重点清理整治各类涉河湖违法建筑和违法活动,将河湖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全面提速。“清河行动”作为全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水利厅牵头组织,各市党委、政府负责落实。截至2017年底,全省排查出的54531处违法建筑和违法活动已全部综合整治到位,其中,清理违法建筑17224处、违法种植林木及高杆作物9263处、违法鱼塘及养殖场9581处、倾倒垃圾和渣土11226处,查处违法采砂取土810处,破坏堤防及其他违法行为308处,“清河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圆满完成。

  一是强推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对此高度重视,制定“清河行动”专项整治方案,逐一落实问题、责任、措施、时限清单,建立整治台账,实行整治销号制度,各项工作扎实到位。各级河长及时召开“清河行动”动员大会,全面进行安排部署。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密切合作,相互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涉河湖违法建筑和各类违法活动的排查及处置工作,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烟台、威海、潍坊等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排名,将清河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月度通报,起到了明显的工作推进效果。 

  二是定方案,统筹推进任务落实。省河长制办公室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据工作实际,确定目标,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制定“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切实细化工作计划,将“清河行动”分为“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组织考核”三个阶段,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任务时限节点,确保“清河行动”不流形式、不走过场。各地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逐一进行分类定性,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处置方式,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完成了各项整改工作。同时,不定期召开工作培训和视频推进、座谈交流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清理进度,确保各地“清河行动”横到边、纵到底,无遗漏。 

  三是严督导,努力确保工作效果。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河长制暨造林绿化工作电视会议,强调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加快“清河行动”进度。各地迅速行动,党委和政府领导带头督导检查“清河行动”,推进工作进度,提升工作质量。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6个督导组,针对17市“清河行动”工作开展了全面督导,并强化工作调度,建立“清河行动”周报制度,并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激励先进督促后进,全面带动了各地工作开展。 

  四是广宣传,营造浓厚工作氛围。扎实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省内主流媒体加强工作宣传,在《大众日报》开设河长制专栏,开通“山东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编发《山东省河长制工作简报》,大力宣传“清河行动”。各市通过电视台、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方式对“清河行动”开展进行宣传,部分市还开展了青年志愿者巡河护河,“河小二”助力“清河行动”等活动,并通过城区公交车尾部大屏和农村“村村响”广播系统向广大市民和农村居民宣传“清河行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确保了“清河行动”顺利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清河行动”实施后,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得到有效清理,违法鱼塘及养殖场基本清除,违法采砂取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大规模垃圾和渣土得以及时清理,河道秩序井然,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工作取得实效。下一步,水利部门将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以此次“清河行动”为契机,强化工作经验总结,探索建立河湖管理保护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提升“清河行动”成果,持续深入开展河湖综合整治,防止问题反弹,有力促进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实现河湖永续利用。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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