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名
  • 密码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今天是:

省政府下发文件对"四荒"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发布时间: 2011-12-20

  为深入贯彻2011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加快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土流失治理步伐,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四荒"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76号),对我省农村"四荒"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文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四荒"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第一,强调要充分认识搞好"四荒"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文件指出,我省人多、地少、水缺,"四荒"资源十分宝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推动科学发展的高度,从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从实现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四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四荒"资源的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

  第二,明确了"四荒"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四荒"治理开发必须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为主要目标,以植树种草、治水保土为重点,开展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旱涝碱沙荒综合治理。到2015年,力争60%以上的"四荒"地完成使用权转让任务并得到全面治理,建成高标准的林果、蔬菜、养殖、生态旅游等特色基地1000处。到2020年,全省"四荒"基本得到治理,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四荒"资源生产力显著提高。

  第三,加大了"四荒"治理开发的监管力度。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四荒"治理开发的监督检查,保证治理开发有序进行。"四荒"资源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必须明确使用主体,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单设的水土保持部门)核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征占和破坏"四荒"资源,需征收易发生水土流失地区"四荒"的,应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第四,强化了对"四荒"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制定具体的配套方案和措施。要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充分调动各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四荒"治理的积极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四荒"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加强业务指导,搞好监督检查,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林业、农业、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文件的出台,是全省"四荒"治理开发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四荒"治理从此步入更加规范、更快发展的新时期,对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促进生态山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信息来源: 山东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 责任编辑: 山水

网站简介 | 网站法律声明 | 网站大事记

主办单位:山东水利厅 承办单位:山东省水利信息中心

网络维护电话:0531-66572192 电子邮箱:sdslxc@shandong.cn

鲁ICP备05043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