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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水资源专项执法巡查情况

发布时间: 2013-01-10

      2012年10月24日至11月16日,省水政监察总队与厅水资源处组织总队三个直属支队执法人员,分四个巡查组对全省17个市、34个县(市、区)的255家企业取用水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巡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这次巡查是我厅建立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后开展的第一次水资源专项执法巡查,厅领导对此高度重视。10月22日,我厅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刘勇毅副厅长出席会议,并对参加巡查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各组认真了解各市水资源执法管理情况,及时与各市水利部门联系,制定了详细的巡查方案;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资料,印制了《水资源专项执法巡查法律法规条文汇编》,熟练掌握违法行为的种类和处罚措施;准备了摄像机、照相机等调查取证设备和有关执法文书,为巡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认真开展执法巡查。巡查时,巡查人员统一着装,同时要求市、县参加巡查人员也统一着装。巡查期间,分别听取了17个市和34个县(市、区)水资源执法管理情况汇报,查看了有关文件资料、工作记录和执法案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深入到255个企业,听取企业取用水情况汇报,详细检查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费缴纳、取水计量设施、入河排污口管理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情况,逐一查看取用水户取水许可证、用水记录台帐、水资源费缴纳凭证,现场检查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及水循环利用、污水处理、排污口设置等情况,对取水许可量、用水计划、实际用水量三项内容认真核对分析。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对取水许可证、水资源论证报告、缴费票据等重要资料进行了拍照保存。巡查期间,刘勇毅副厅长在百忙之中专门到各巡查组检查指导,了解巡查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巡查情况看,大多数企业能够按照水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安装了取水计量设施并运转正常,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巡查中发现共发现26家企业存在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其中未办理取水许可证4家,取水许可证过期6家,未进行水资源论证4家,未缴纳水资源费4家,超计划或超许可取水量用水8家。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纠正或查处。

      二、工作成效

      (一)进一步规范了水资源管理秩序。巡查过程中,对企业存在的不进行水资源论证、不办理取水许可、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超计划用水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现场纠正,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处理措施,要求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水资源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二)摸清了企业取用水管理现状。此次巡查,通过听取市、县水利部门水资源执法管理情况汇报,查看有关文件材料,深入255个取用水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基本摸清了水资源执法管理情况和企业取用水情况,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巡查结束后,对巡查的执法数据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建档立卷,为今后执法管理提供了可靠资料。

      (三)提高了企业的守法意识。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注重水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引导,耐心细致地向企业宣传水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水资源的紧缺性,使企业对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厉行节约用水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促进了企业取用水管理工作。各企业纷纷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水法律法规,依法取水用水,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四)建立健全了水资源执法的长效机制。巡查过程中,要求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认真落实三项执法制度,认真开展水资源执法巡查和取水许可项目稽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督促各地对2010年以来开展水资源专项整治活动和专项执法检查的有关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水资源管理执法基础数据库,为今后水资源执法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各地水资源执法管理经验

      通过巡查,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也发现各地在水资源执法管理方面有很多好的经验做法。

      (一)协同各方,形成联动执法机制。淄博市由水利部门牵头,财政、公安、统计、经信、环保、工商等部门支持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对全市3178家规模以上企业取用水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泰安市在水资源执法检查中,建立了市、县、乡(办事处)三级水资源执法网络,将执法检查任务落实分解到市、县、乡镇(办事处),保证了检查不留死角,确保了执法效果。

      (二)严格监测,加快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济宁市建设市、县两级监控中心14个,安装地下水自动监测点204个,安装智能水表170余台套,基本建成了覆盖全市的水资源信息采集系统。威海市安装新型超声波远传水表146块,大大提高了水资源管理水平。广饶县建成监测系统信息中心,对全市所有取用水户安装了监控终端,实现了远程实时画面监控,节约了执法成本,提高了管理成效。昌乐县对每个水表安装了铅封,确保水表运转不受人为因素干扰。

      (三)优化配置,提高非常规水源的利用率。济宁市调整了济宁电厂、运河电厂、嘉祥电厂等用水大户的用水计划,除生活用水取用地下水外,其余用水先用中水,中水不足部分使用地表水,严格限制开采地下水。不少企业建设了污水处理系统,实现了废水的循环利用,如华能日照电厂废水处理后可100%回收利用,每天可以节水1700吨左右,实现了废水零排放目标。蓬莱电厂充分利用厂区自然条件优势,采用海水直流冷却,年节约淡水约1200万吨,直接经济效益约2500万元。

      四、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水资源费征管工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市、县水资源费未能做到按月征收、及时缴纳,有些取用水户的水资源费每季度或半年、一年缴纳一次。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实行"一费制"扎口收费政策;水利部门受人员、车辆限制无法做到逐月征收等。二是部分市、县还存在"定费制"现象,对某些用水户(特别是小企业)不按照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资源费。三是大多数地方未实行累进加收水资源费制度。四是个别地方政府擅自出台水资源费减征、缓征、免征规定。

      (二)小型企业水资源管理不到位。规模以上企业水资源管理已基本规范,但不少地方对小型企业管理力度不够,不进行水资源论证、不办理取水许可、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是由于小型企业数量庞大,水资源执法管理力量相对薄弱,无力顾及。

      (三)水资源论证和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需要加强。巡查发现,还有不少取用水企业没有进行水资源论证;一些企业反映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偏高,存在抵触情绪。不少地方没有开展入河排污口审批工作,对2005年以前设置的排污口没有登记备案。

      (四)取水计量设施参差不齐。市级管理的企业大多实现了远程监控,但县级管理企业大多数没有实现。一些企业取水计量设施比较落后,准确度不高,并存在破损、不封闭等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三项执法制度。加强水资源执法巡查和取水许可稽查,对违法取用水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挂牌督办,切实提高水资源执法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与发改、环保、经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坚决把好项目立项、环评审批等关口,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审批。

      (三)进一步加强水政执法和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水政、水资源工作机构,配足配强工作人员,加大经费投入,配备足够的执法车辆等装备,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

信息来源: 山东省水利厅水政法规处 | 责任编辑: 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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