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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7-1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山东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推进水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任务

  (一)围绕水利改革做好政务公开

  1、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规范厅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管理工作,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动态管理,重点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和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责任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梳理,及时做好动态调整及厅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厅人事处、水政处负责)

  2、推进水利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依托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对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进行公示(厅建设处负责)。有关处室、单位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7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并与“信用中国”网站做好链接。(信息中心、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3、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公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厅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厅办公室负责)。抓好山东水利网“公众咨询”栏目维护,对群众提出的咨询事项,省水利信息中心2个工作日内分送主管业务处室(单位)办理,主管业务处室(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答复信息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统一回复(信息中心、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二)围绕水利建设做好政务公开

  1、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包括重大水利工程的重要政策内容、重大工作部署、重点工程建设进展等有关情况。重点做好2016年立项、开工项目的信息公开。(厅发规处、建设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2、推进民生水利工作信息公开。扎实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农村饮水安全、水利扶贫等民生水利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全省汛情、旱情、灾情以及预警信息(省防总办负责);加大水利扶贫工作进展、扶贫成效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厅农水处负责)

  3、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开。实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平台进行交易,通过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全流程公开和资源共享。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档案,加大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厅建设处负责)

  (三)围绕水利管理做好政务公开

  1、进一步推进水利重大决策公开透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水利工程、重大水利政策文件,在工程决策或政策出台前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法律顾问、专家等各方面意见,扩大公众、媒体参与,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在工程决策或政策出台后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厅办公室、水政处、发规处负责)

  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水利改革发展任务,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及时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厅发规处、办公室负责)

  3、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水利厅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及有关报表,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公示的表格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厅财务处负责)

  (四)围绕公众关切做好政务公开

  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处室、单位提前做好政策解读准备,经厅水政处合法性审查后,相关解读材料于规范性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府网站和水利厅网站发布;积极推动水法规和其他涉水政策文件解读(厅水政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水利重大政策法规,由厅领导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厅办公室负责)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水利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对重要水利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水利突发事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媒体吹风会,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厅办公室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完善工作机构。调整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力量,厅办公室明确2人作为兼职人员,信息中心明确2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1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明确1名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员。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联络机制,各处室、单位6月底前将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具体责任人情况报厅办公室。(厅人事处、办公室、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2、明确工作责任。厅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综合考核,重点是起草相关工作制度、办好依申请公开事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组织培训、开展考核,以及厅门户网站、省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省水利信息中心主要负责省政府网站、厅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信息的录入、更新,以及厅门户网站“公众咨询”栏目的维护;各处室、单位主要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职责(见附件),具体负责搜集、汇总、整理、报送工作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3、理顺工作流程。各处室、单位工作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凡应主动公开的,于信息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公开时效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规定)将信息电子版报送至信息中心;信息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府网站、厅门户网站完成信息录入,并报厅办公室审核;厅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审核发布。(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4、加强培训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严格按照《综合政务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今年安排两期培训,确保3年内将厅直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厅人事处、办公室负责)

  (二)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1、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厅办公室负责)

  2、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所有政府信息在制作或获取特别是文件起草时,都要依法依规认定其公开属性,并在政府信息上标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3、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按照谁提供、谁审查和一事一审的要求,各处室、单位在向信息中心报送拟公开的信息前,要逐条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见附件),确保审查责任到位。(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4、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完善申请件从接收、登记到出具告知书全过程的制度机制,确保不拒收、不拒办、不超时答复。加强对申请内容的检索和调查,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提高告知书制作水平,增强说理性,努力让申请人满意。(厅办公室负责)

  (三)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1充分发挥省政府网站和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厅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消除栏目缺失和重复现象,增强厅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信息中心负责)

  2、明确厅门户网站内容责任分工,健全统一管理、分栏负责、共同建站的管理模式,加强信息内容保障,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信息中心负责)

  3、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整合公开信息资源,强化行业内外网站的联动,增强公开的传播效果。(信息中心负责)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 责任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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