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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05-2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精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全面推进水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重点任务 

  1、强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规范厅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管理工作,落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每年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责任变化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做好动态调整及厅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厅人事处、水政处负责)。 

  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依托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对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进行公示(厅建设处负责)。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7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并与“信用中国”网站做好链接(信息中心、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2、做好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包括重大水利工程的重要政策内容、重大工作部署、重点工程建设进展等有关情况。重点做好2017年立项、开工项目的信息公开。(厅发规处、建设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3、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水利改革发展任务,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及时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厅办公室负责)。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工管局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全省汛情、旱情、灾情以及预警信息(省防总办负责);加大水利扶贫工作进展、扶贫成效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厅农水处负责)。 

  4、做好水利建设市场和信用信息公开。实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平台进行交易,通过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全流程公开和资源共享。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档案,加大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厅建设处负责) 

  5、推进水利重大决策信息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水利工程、重大水利政策文件,在工程决策或政策出台前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法律顾问、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并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和采纳情况、决策结果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厅办公室、水政处、发规处负责) 

  6、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水利厅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及有关报表,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公示的表格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厅财务处负责) 

  7、积极做好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处室、单位提前做好政策解读准备,经厅水政处合法性审查后,相关解读材料于规范性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府网站和水利厅网站发布;积极推动水法规和其他涉水政策文件解读(厅水政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水利重大政策法规,由厅领导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厅办公室负责)。 

  8、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水利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抓好山东水利网“公众咨询”栏目维护,对群众提出的咨询事项,省水利信息中心2个工作日内分送主管业务处室(单位)办理,主管业务处室(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答复信息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统一回复(信息中心、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对重要水利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遇有重大水利突发事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媒体吹风会,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厅办公室负责)。 

  9、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完善申请件从接收、登记到出具告知书全过程的制度机制,确保不拒收、不拒办、不超时答复。加强对申请内容的检索和调查,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提高告知书制作水平,增强说理性,努力让申请人满意。(厅办公室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党组议事日程,每年进行专题研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兼职人员。严格进行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及时修订考核办法,确保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今年安排一期培训,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厅人事处、办公室、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2、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加强山东政务服务网部门分厅运行维护,落实专人及时办理。6月底前完成设立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梳理进驻服务事项,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和指南,落实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实体服务大厅作用发挥。充分发挥省政府网站和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厅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消除栏目缺失和重复现象,增强厅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新媒体应用,明确专人负责水利微博、微信,及时发布信息。(厅办公室、人事处、信息中心负责) 

  3、强化公开工作机制。落实“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所有政府信息在制作或获取特别是文件起草时,都要依法依规认定其公开属性,并在政府信息上标示。加快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厅办公室、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4、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按照谁提供、谁审查和一事一审的要求,各处室、单位在向信息中心报送拟公开的信息前,要逐条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确保审查责任到位。(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 

信息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 责任编辑: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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