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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0

  鲁水建函字〔2017〕85号

各市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全省水利行业电气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电气火灾事故,根据《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7】21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的通知》(办安监〔2017〕81号)要求,决定开展全省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水利部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电器产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违章违规行为,通过3年综合治理,实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质量明显提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系统的使用及维修养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最大限度减少水利行业电气火灾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质量控制,严格落实水利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 

  电气系统设计单位必须充分考虑建设工程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的防火功能,合理选择并布置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切实做好水利工程消防安全系统设计。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系统设计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加强水利建设工程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安装质量控制,严格落实水利建设工程电气系统安装质量责任制。 

  安装单位采购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时,必须选择具备产品生产资质、质量信誉度高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严把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采购验收关,确保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严查不合格的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流入水利建设工程的问题和隐患。安装单位必须制定可靠的电气系统安装方案,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安装方案组织实施。严查电气系统安装没有安装方案或不按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安装方案组织实施的问题和隐患;严查电缆井(沟、架)防火封堵不严密等工艺粗糙、偷工减料的问题和隐患;严查野蛮施工,造成电器设备及配套系统损坏等的问题和隐患;严查不执行电气系统安装三级质量检查制度的问题和隐患。 

  监理单位必须全面履行质量控制责任,认真审批电气系统安装方案,严格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制度,确保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安装质量。严查监理人员不严格履行质量监理责任。 

  依法依规追究因电气系统安装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单位电气设备质量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安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标准和安装质量。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违法违规导致电气系统火灾事故的责任。 

  (二)全面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电气综合治理 

  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查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 

  2、严查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3、严查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未持证上岗等; 

  4、严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5、严查用电系统不符合三相五线制、三级用电二级保护和一箱、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要求; 

  6、严查用电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电缆电线; 

  7、严查用电负荷超额和使用“三无”电器产品; 

  8、严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 

  9、严查电气设备损坏不及时维修,用电线路老化不及时更换,用电系统不及时维护保养。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4月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15日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积极参加各级政府安委会组织的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16日至2017年10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结合“大、快、严”集中行动、水利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组织所属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自行检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见附件1),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及时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相关制度,完善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推进水利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组成检查组对综合治理情况依法开展检查抽查,集中督促整改电气安全隐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主管部门于2018年12月前,对所属的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单位,水利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等单位要全部排查一遍。2019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要严把源头治理,对重点单位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巩固综合治理成效。2020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要对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建立完善电气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水利部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水行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领导,确保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考核,强力推进。我厅将根据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全省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督查工作,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各地各单位也应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全面推进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调度,报送信息。为便于填报,水利部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中设立电气隐患专报项目。请各水利经营单位于每月底前,将排查出的隐患情况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进行上报,同时填报电气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见附件2);请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汇总后将电气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报送水政安监处。 

  请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于2017年7月10日前向水政安监处报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2017年9月23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1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张奎俊、刘雅芬 

  联系电话:0531-86974529、86974384 

  电子信箱:jsc6593600@163.com 

  附件:1、检查要点及检查表 

  2、电气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附件: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水政与安全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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