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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征集稽察特派员及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5

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稽察队伍建设,提高稽察工作质量,满足新形势下水利建设稽察工作需要。经研究,省水利厅拟在全省范围内选聘一批水利稽察组长(特派员)和稽察专家。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候选人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厅稽察办将从中选取部分人员向水利部稽察办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人员基本条件 

  (一)稽察特派员 

  1、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年龄一般在68周岁以下;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当专业水平; 

  4、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了解相关技术标准; 

  5、具有较丰富的水利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经验; 

  6、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二)稽察专家 

  1、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身体健康,能承担现场稽察工作,年龄一般在68周岁以下;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或者相当专业水平; 

  4、熟练掌握并能正确运用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5、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者相关管理工作10年以上; 

  6、各专业专家要求 

  (1)前期设计专家需在乙级以上设计单位长期从事水利工程设计工作,具有主持已完工大型水利工程设计工作经验; 

  (2)建设管理专家需在地(市)级以上水利部门(含流域机构,下同)或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长期从事建设管理工作,熟悉工程建设“四制”等; 

  (3)计划管理专家需在地(市)级以上水利部门长期从事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工作; 

  (4)财务管理专家需在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长期承担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并主持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5)质量安全管理专家需在地(市)级以上水利部门长期从事质量监督工作,或在已完工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6)安全管理专家需在地(市)级以上水利部门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或在已完工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中任安全生产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最好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梳理、报名、遴选和推荐工作。 

  (二)每个单位推荐特派员2-3名、每个专业专家分别2-3名。所推荐稽察组长(特派员)和专家经审核合格并培训后,将纳入省水利厅稽察专家库,厅稽察办根据工作需要选用。 

  (三)稽察特派员及专家应能够至少连续从事稽察工作两年以上,每年完成2批次(每批次约15天)以上稽察任务。 

  (四)稽察特派员及专家需认真评估自身健康状况,确保能够胜任稽察工作。工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医保或公费医疗等方式解决。 

  (五)请各单位组织推荐人员如实填写《水利稽察组长(特派员)、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推荐稽察人员汇总表》(附件2),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退休人员的推荐由其所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负责。并于2018年1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厅安全监督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电子信箱)。 

  三、联系方式 

  厅水政与安全监督处 

  联系人及电话:杜新房  0531-86593620  13969179854 

  邮  箱:sdslzac@163.com           

  附件:1、《水利稽察组长(特派员)、专家推荐表》 

      2、《推荐稽察人员汇总表》

附件: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水政与安全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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