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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水利稽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6


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2018年全省水利稽察工作,发挥水利稽察效能,实现对水利建设项目的有效监管,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对2018年水利稽察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落实全省水利局长会议、全省水利安全监督管理电视会议精神和厅党组关于水利稽察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山东省水安全保障总体规划》这个中心,以“保质量、保安全、保廉洁、保进度”为目标,采取综合稽察、专项稽察和抽查复查等形式,充分发挥水利稽察的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督促责任落实,“纠偏调正、补遗堵漏”,为全省治水兴水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围绕重点,认真完成全年稽察任务

1、工作任务。配合水利部做好重点项目稽察工作。结合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和建设周期等,对重大水利工程、面上重点项目开展稽察,重点加强对中央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省投资1000万元~3000万元的项目的稽察力度,力争实现国家和省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稽察全覆盖。

2、项目类型。围绕全省水安全保障工作,重点对灾后水利薄弱环节、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省级骨干水网工程和重点调蓄工程、病险水库水闸加固工程等开展综合稽察;对农田水利工程等面上项目进行专项稽察。

3、时间安排。全年拟分4个批次开展稽察,5月至11月底前完成。

(1)省重点水利工程综合稽察,计划5月上旬至下旬开展16个项目的稽察,具体项目为: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治理工程、小清河金家堰节制闸应急除险加固工程、聊城市金堤河干流二期治理工程、济南市长清区石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枣庄市庄里水库工程、诸城市卧龙湖水库工程、单县大沙河水库工程、郓城杨庄集水库工程、海阳县里店水库工程、海阳县建新水库工程、泗水县尹城水库工程、威海市崮山水库工程、临清县张官屯水库工程、阳谷县陈集水库工程、德州市郑店闸除险加固工程、滨州市廿里堡闸除险加固工程。

(2)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进行综合稽察,计划6月上旬至下旬开展9个项目稽察,具体项目为:麻湾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王庄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峡山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罡城坝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陶城铺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簸箕李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白龙湾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谢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寨、胜利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

(3)灾后水利薄弱环节专项稽察。计划9月上旬至下旬开展11个项目稽察,具体项目为:龙口市泳汶河264桥至滨海路治理工程、龙口市黄水河矫家桥河支流段治理工程、蓬莱市黄水河东支流上游治理工程、寒亭区虞河综合整治工程、昌乐县白浪河马宋桥至河头桥段治理工程、青州市大石河王家场至马家庄段综合整治工程、东母猪河临港区段(干流)综合治理工程、文登区昌阳河中游河段防洪治理工程、荣成市沽河垛山姜家至棘子埠段治理工程、2018年莒县柳青河治理二期工程、2018年莒县袁公河治理三期工程

(4)对前期开展项目进行抽查复查,计划10月份开展,针对前期稽察项目整改情况,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复查,或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某一个方面进行专项稽察。

(二)夯实基础,继续加强稽察能力建设

1、加强稽察队伍建设。继续完善水利稽察专家选聘、管理、考核,进一步优化专业构成,提高现场工作质量,提升其查准查实、查深查透问题的能力。  

2、开展稽察业务培训。举办两期水利稽察培训班,采取现场稽察带训等形式,提升稽察业务技能,规范稽察报告的撰写和格式,提高稽察报告质量,提高稽察队伍廉洁自律意识和能力。

3、开展稽察成果研讨。于12月份召开一次稽察工作总结会,交流稽察工作经验,分析全年稽察发现问题的专业领域和工程类型,总结存在问题的规律性,提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的对策建议,提高稽察效力。

4、加大稽察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山东水利网,积极宣传稽察工作,扩大水利稽察影响力,营造重视水利稽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分工负责,确保稽察工作质量  

1、稽察工作承担单位。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推进稽察工作的开展;综合运用综合稽察、专项稽察和抽查复查方式,提高稽察针对性;继续加强与水利部、海委、淮委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合稽察,充分发挥稽察合力;认真听取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建议,积极与稽察单位、专家沟通,及时下发整改通知。

2、稽察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交流反馈的形式开展稽察工作,找准查透工程存在的问题;客观完整的记录稽察重要事项、证据资料,编写专家稽察工作底稿,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在现场稽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由稽察特派员签署的稽察报告,10个工作日内,提交稽察报告和稽察整改建议;稽察报告撰写要规范,形式统一,描述问题要准确、到位,便于工作指导;严格落实《稽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做到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廉洁稽察。

3、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总结,把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为强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提高认识,积极配合稽察工作开展

     水利稽察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帮助并重,能够及时化解安全风险,规范工程建设,提升建管水平,确保“四个安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参建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稽察工作,为稽察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据实提供有关建设档案资料,对稽察人员提出的质询作出解释说明,对稽察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三)落实责任,抓好稽察整改落实

1、完善稽察问题整改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问题整改督促”的要求,各地各单位及时对稽察发现问题进行核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期限、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采取跟踪督办、现场盯办等有力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及时化解安全风险。

2、强化问题跟踪督办。认真梳理稽察发现问题,建立稽察问题整改清单,对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采取“回头看”等方式进行复查,督促项目各参加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3、强化责任追究。对水利部稽察移交省里的项目,水利厅将跟踪督办,强化责任追究,根据情况约谈相关单位,该处罚的依法严格处罚。被水利部稽察通报省政府的项目,省水利厅将项目及稽察发现问题通报所在地市政府,并将其列为稽察重点关注对象,对省稽察整改不力的项目和单位,将加大处理处罚力度,维护稽察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结合实际,引导督促市级开展稽察工作

各地在积极配合省级稽察的同时,要根据自身实际,积极推进市级稽察工作。分析研判自身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稽察计划,充分发挥稽察对基层水利建设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帮助作用,提升建管水平。

 

 

                  山东省水利厅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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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水政与安全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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