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编制全省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全省水利发展与改革重大专题研究。
2、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和省政府确定的区域水利规划。
3、拟订全省和跨设区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4、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负责省管理权限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工作。
5、组织审核或审批全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和厅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6、负责提出中央和省水利建设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的建议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7、负责省以上投资水利基建项目、厅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
8、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9、负责全省水利统计工作。
10、归口管理水利勘察设计工作。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