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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1

各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为做好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睑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4〕1895号,以下 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其它项目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大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水利厅进行技术审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由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联审联批。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由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联审联批。

  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大型三类闸和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初步设计由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联审联批,其中超出规划投资的项目需由省水利厅复核技术审查意见。大型四类闸初步设计由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联审联批。

  三、省管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投资除申请中央补助外,其佘由省里统筹安排。市县管理的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 除险加固项目投资除申请中央补助外,省里给予适当扶持,其佘 投资由市县共同负担,设区的市要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15%的比例安排市级配套资金。对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市县项目,优先安排省级补助投资。

  四、设区的市水利局应于每季度首月1曰前,将中央和省补助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情况上报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汇总核实后向水利部报送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水利厅

2015年1月29日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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