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厅机关、驻济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2、负责厅机关发展党员、党员管理和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驻济直属单位党组织的相关工作。
3、组织厅机关、驻济直属单位党员政治理论学习。
4、负责厅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进行相关教育和监督。
5、负责厅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受理党员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处理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6、负责全省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全省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和文明单位命名表彰工作。
7、领导厅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指导各群众组织和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依照有关章程开展工作。
8、协助厅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厅人事处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9、参与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