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名
  • 密码
今天是:
当前位置:厅建设处->工作动态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31

 各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现场人员管理,督促参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加强现场人员管理,确保人员按要求到岗到位。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发生变更的6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

二、加强招投标环节管理。招标人在水利工程施工或监理项目招标时,应在招标文件中对上述有关要求予以明确,并约定具体处理方式。项目经理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已承担两个及以上在建水利工程监理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或合同签订之前,应采用网上查询、企业提交承诺书等方式,进一步核实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本文件规定。施工或监理企业在参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时,应对投标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交承诺书。

三、实行在建水利项目人员锁定。结合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对在建水利项目的主要施工、监理管理人员进行自动识别锁定。施工或监理企业投标时,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检索“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中标通知、合同签订、工程建设等信息。发现项目经理承担一个及以上、总监理工程师承担两个及以上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或6个月内发生变更的,系统将自动锁定冻结该人员,使其不能参与电子招标投标。对企业承揽的水利工程项目内容已完成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验收或竣工验收的,或虽未组织验收但经项目主管行政部门确认完工的,或未完工但因业主方原因导致项目停工3个月以上的(业主出具停工说明),其项目经理或总监不列入锁定范围。

四、做好在建水利项目人员信息填报。为便于人员锁定,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应及时登录相关系统,填报完善人员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单位确定后,应及时登录“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传中标通知书、完善中标人员信息。项目法人在合同签订或工程开工后,应及时登录“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上传合同、填写参建单位投标承诺人员及合同规定人员服务期(3个月内不能开工应上传情况说明);在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等完工验收后,应及时上传验收鉴定书等文件,并更新合同工程完工状态。施工或监理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登陆“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填报承揽水利工程的在建状态,在完工验收后及时更新合同工程完工状态。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参建各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每月至少现场检查一次,并出具检查书。对严重违约的市场主体,应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应将人员到岗到位履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的重点,对发现存在人员不到位等情形的市场主体,在责令整改的同时,要根据《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动态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信用扣分。对发现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依法严肃查处处罚,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建设处

网站简介 | 网站法律声明 | 网站大事记

主办单位:山东水利厅 承办单位:山东省水利信息中心

网络维护电话:0531-66572192 电子邮箱:sdslxc@shandong.cn

鲁ICP备05043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