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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 

发布时间:2018-02-07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10号令),对招标公告、公示发布作出了具体要求。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水利工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的通知》。

《通知》要求,依法招标的水利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应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发布。进入山东省水利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水利项目,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由山东省水利工程交易中心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地市交易的项目,由所在地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推送。同时,对电子招标公告发布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禁止在电子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目前,省水利厅已组织对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了调整,并与省发改委公管办积极对接,顺利完成了系统互连工作。在省水利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的水利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已全部按要求实现自动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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