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填报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5
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地公开项目信息,使水利建设项目真正成为阳光工程,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要求,我厅开发建成了“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为做好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县级以上审批立项的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水库、水闸、堤防、河道治理、引水调水、泵站、农水、水保、水文、移民工程等,均应填报项目信息(已竣工验收的暂不填报)。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大中型或总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须在2015年7月1日前实行信息公开;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于2016年1月1日前全面实行信息公开。
二、填报内容
项目信息分为项目法人填报的信息和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的信息。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项目法人填报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地拆迁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管理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质量安全信息、资金管理信息、验收信息等。主管部门填报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稽察审计信息。
三、填报程序
项目法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分别登录“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xmgk.sdwr.gov.cn/)进行填报。各市、县水利局的登录账号由省厅统一分配,项目法人的登录账号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分配。
项目法人填报,须在项目立项之后、组织招标之前登录项目公开平台,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核实授权的项目名称,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并及时进行公布。在项目公开之后,项目法人还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更新项目信息,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主管部门填报,须在对项目监督检查、稽察审计之后,登录项目公开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按照“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项目法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各自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有关工作要求
1、项目信息填报工作是项目信息公开的基础,信息填报的质量将直接关系到项目信息公开的效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部署安排,确保项目信息填报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2、对项目信息填报的督促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项目信息填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项目的信息填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填报及时、准确。
3、建立关联挂钩机制。将项目信息公开与工程招标投标、竣工验收、项目法人考核等多项工作相关联,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增强项目管理效果。自2015年7月1日起,凡未在平台进行信息公开的项目,将不能在评标专家系统抽取专家,不受理其竣工验收申请,在项目法人考核时予以扣分。
4、建立联系人制度。为加强日常沟通联络,各单位应明确一名信息填报工作联系人。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各市水利局的联系人名单请于 4月30日前发至厅内网建设处岗或电子邮箱(SDSLJL2008@126.COM)。
山东省水利厅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