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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建设监理单位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7

  鲁水建函字〔201575 

    

    

各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监理市场主体行为,促进水利建设监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水利厅部门责任清单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水利建设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布的水利建设监理单位。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监理单位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发布信息情况、监理单位办公场所情况、监理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情况、监理单位资质及人员管理情况、项目监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其中项目监理情况按照每个监理单位1-2个在建水利监理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监理单位信息发布 

  重点检查监理单位信息发布是否及时,信用档案是否符合要求,所发布信息是否真实可靠。 

  (二)监理单位办公场所 

  重点检查监理单位办公室、档案室、仪器设备室、文印室、活动室等。 

  (三)监理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 

  重点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及内部管理制度。 

  (四)监理单位资质及人员管理 

  重点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水利监理业务、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及借用资质分包监理业务、现有监理人员数量是否满足相应监理资质的规定要求、是否与从业监理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五)项目监理工作开展 

  重点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及监理合同履行了相关义务,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理工作程序符合监理规范情况、监理抽检跟踪检测与平行检测情况、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及时情况、工程计量及工程款支付严格把关情况、监理人员实际到位及驻工地时间情况、监理人员是否存在违规审核签字及吃拿卡要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及外观质量控制效果等。 

  三、工作安排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监理单位于 8 月底前全面开展并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所在市水利局。 

  省水利厅、市水利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在平台公布的水利建设监理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5%。各市水利局对抽查、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920日前上报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将在全省通报抽查检查情况,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市场主体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警告直至清出水利建设市场的处理。 

    

  山东省水利厅 

  2015812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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