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标准》、《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3
鲁水建字〔2014〕18 号
各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招标投标行为,确保招标投标评标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省厅对监理招标评标标准(《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标准(试行)>的通知》)和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中的相应内容)(以下简称"评标标准")又进行了修订。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工程规模、特点和方便、实用的原则。在实际应用中,招标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与工程相适应的评标标准,其中大中型水利工程(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调水工程,大型灌区,一二三级堤防、防潮堤等)应采用标准一,其他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可采用标准一或标准二。但不论采用哪种标准,都不得对标准擅自进行修改。现将评标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1.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标准(试行)
2.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试行)
山东省水利厅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