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实施科教兴水战略,编制水利现代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行业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政策;
2、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指导中试基地建设、产学研基地、成果转化基地建设;
3、编制水利科技攻关、科技推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水利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奖励,指导科技情报工作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弓I进国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5、承办省科技进步奖水利专业组、省农业专家顾问团水利分团日常工作;
6、负责全省水利技术监督,管理行业标准、计量工作,制定和执行行业技术标准确认行业技术机构计量认证和工程与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项目科技咨询、技术查新参与技术论证和质量验收;
7、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科研推广经费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科教基金筹措与管理;
8、指导厅属学校工作,制订厅属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教师职称的评审、专业设置等工作,承办水利院校的成人大、中专招生工作;
9、负责全省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10、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因公出国管理和对台(含港、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办理出访手续,进行出访工作评估;
11、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等业务活动;指导协调我省水利行业引进国外技术、资金,承揽国外工程项目,输出技术和劳务工作;
12、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引进国外智力、国际间人才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引进国外专家和派出培训项目的实施;
13、归口管理厅机关、直属单位国(境)外人员来访工作;
14、负责全省水利系统外经外事机构的协调联系工作;
15、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