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部署乡镇水利站能力建设验收工作
发布时间:2018-01-31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乡镇水利站能力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2018年1月25日,省水利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乡镇水利站能力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决定委托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乡镇水利站能力建设验收工作。验收对象为全省范围内已建设完成的乡镇水利站,包括流域站以及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内设置的非独立站所。要求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成立验收组,在县级自验的基础上,采取书面验收与现场复核(现场复核比例应不低于各县乡镇水利站总数的30%)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乡镇水利站能力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