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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认定首批省级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5

  各市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区域化、规模化、集成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2017年3月,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开展省级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鲁水农字﹝2017﹞9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省级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省级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创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省高效节水灌溉向“设施先进、管理科学、服务到位、运行良好”的目标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按照《通知》及《省级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评估办法(试行)》要求,经自愿申报、市级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蓬莱市、寿光市、新泰市、威海文登区、日照岚山区、菏泽定陶区6个县(市、区)为首批省级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 

  各示范县人民政府要珍惜荣誉,砥砺前行,持续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一要切实加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农业水价、水权等制度建设;二要进一步完善高效节水灌溉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布局,加快推进规划实施;三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两手发力”兴节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有关渠道资金整合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四要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和信息化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喷灌、微灌和管道输水灌溉,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强灌溉试验,逐步实现科学灌溉、精准灌溉;五要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落实“两证一书一台账”管理制度,推广多样化的有效的工程管护形式,建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分担机制。 

  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创建工作,把示范县建设作为推动节水灌溉发展的重要任务,切实做好示范县建设与申报工作。省水利厅将加快建立健全示范县建设激励机制,加大对示范县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扶持力度。市级水利部门要做好示范县组织申报工作,督促高效节水灌溉投入大、发展快的县(市、区)积极申报示范县,并把好初审关;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示范县建设工作,调动各方参与示范县建设的积极性。县级水利部门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为示范县争取更多支持;积极做好示范县申报工作。 

                       山东省水利厅 

                       2017年10月10日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农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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