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21
2018年5月7日,烟台市人民政府以烟政发〔2018〕15号文印发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美丽烟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以及十九大“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结合烟台市实际,市水利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经市发改、财政等11个部门会签及市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后,由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防治水土流失;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提高治理效益;三是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落实防治责任;四是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意见》的印发实施,对进一步健全烟台市水土保持制度体系,推动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全面实施,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国际性港口城市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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