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河道警长剑指涉水问题
发布时间:2017-09-08
近日,聊城市河长办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实行河道警长制的实施意见》,标志着聊城市涉水联合执法工作有了制度保障。
《意见》指出,河道警长主要职责配合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一是依法打击涉嫌侵占、毁坏水工程、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依法打击毁坏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治水设备及防洪工程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依法打击侵占、盗窃或者抢夺防汛物资、通讯设施,防洪排涝、农田水利、水文监测和测量以及其他水工程设备、河道安全设施和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依法打击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五是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插手干扰破坏涉水工程以及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六是排查化解因治水工作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完善预案措施,及时应对涉水的突发事件;七是搜集掌握辖区河道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重点排污点的情报信息;八是依法维护治水工作执法现场秩序,打击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九是开展河道水库周边区域及村居的日常治安巡查;十是宣传涉水法律法规知识。
《意见》明确了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引黄灌区派出所、东昌湖派出所和莘县、阳谷、东阿县局的黄河派出所作为河湖管理的专业派出所,全面参与辖区范围内治安、水事巡查工作以及水政违法行为的查处。
《意见》要求,全市公安部门要联合环保、水利、国土、城管、住建等职能部门,定期对河段违法行为及周边水污染源和涉水矛盾纠纷进行滚动排摸,积极主动向河长汇报各类苗头性线索和预警性信息;组织派出所、社区民警、警务助理等对排摸出的不安定因素、水污染隐患等问题及时进行会商评估,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对策;积极参与治水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力争每起涉水纠纷都能得到妥善化解。同时,突出打击职能,强化线索收集,对报警、排查、举报的涉水违法犯罪线索,及时进行研判、流转、共享,对专项行动中确定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部位、重点对象,一旦发现存在涉水、涉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查处。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群众反应强烈的涉水案件,整合警力资源和侦查手段,全力侦办。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配合环保、水利、国土、城管、住建等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形成执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