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制定印发《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 和《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5-04-16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厅依法行政工作,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近日我厅印发了《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和《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对我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三类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进行了规范,具体包括审查范围、审查主体、审查方式、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结果处理等。该《办法》对规范我厅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将起到重要作用。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水利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厅党组决定,我厅自今年起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确定了法律顾问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我厅法律顾问的选取、聘任、经费、服务范围、服务事项和服务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将有效地促进我厅依法行政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