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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在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发布时间:2013-04-15

      4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2013年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温守信主任、省政府法制办孟富强主任参加会议并讲话,省直有关部门和部分市人民政府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枣庄市政府、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四个单位介绍了立法经验做法,刘勇毅巡视员代表我厅作了典型发言。

      近年来,全省各级坚持统筹治水、科学用水、依法管水,推动水利事业进入了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新阶段。为此,我厅着眼水利改革发展大局,积极争取省人大和省政府支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和规范功能,不断加大立法工作力度,目前已形成以《水法实施办法》等7部省级地方性法规,10部省政府规章和90余件厅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水法规体系,为现代水利示范省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特别是不等不靠,积极开展创设性立法,先后出台了《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一批山东独创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全国水利系统产生了很大反响,成为我省水利工作的一大亮点。在去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和水利部共同召开的《水法》修订实施10周年座谈会上,我省作为唯一的地方代表作了典型发言。

      今年,我厅有多个立法项目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立法计划。其中,《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列入一类立法项目,计划7月份审议;《山东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和《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列入二类立法项目,条件成熟适时提交审议;《山东省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办法》等四个项目列入三类立法项目,抓紧论证起草。为确保完成今年的立法工作,我厅对一、二类和《山东省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办法》等四个立法项目均成立立法起草协调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立法责任,统筹协调,压茬开展工作。同时,积极争取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提前介入,共同深入开展调研修稿,及时沟通解决问题,有效提高了立法质量和效率。

信息来源: 水政法规处 | 责任编辑: 水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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