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省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编制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省管理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3、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全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制订设区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
5、组织全省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
6、拟订全省跨设区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
7、指导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制订全省节约用水技术标准、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
8、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工作。
9、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乡供水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10、指导全省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
11、组织编制、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水功能区水质通报、重点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通报工作。
12、承担省内涉及黄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13、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