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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党校等18家单位被评为“山东省节水型单位”

发布时间:2015-07-10

  2014年,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14]8号),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并提出力争到2015年底50%以上的省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0年全部省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2015年初,山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在省级机关单位中部署开展创建工作。省直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20153-4月,省节约用水办公室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各申报单位进行了初审和现场验收。经综合评定,省委党校等18家单位重视节水宣传教育,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强化节水日常管理,使用节水技术和设备,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节水成效明显,符合《山东省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要求。5月份,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文授予该18家单位“山东省节水型单位”称号。 

  山东省节水型单位名单(第一批)如下:

  省委党校、省总工会、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畜牧兽医局、省农机局、省档案局、省农科院、省直机关第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水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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