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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再添硕果——广饶县被授予“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

发布时间:2015-06-19

    2015年1月,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印发通知,对通过验收的18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授予第四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我省广饶县位列其中。在2014年组织的验收过程中,广饶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得到水利部验收组专家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自2004年启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以来,我省先后有淄博市、德州市、滨州市、广饶县被列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根据水利部和全国节水办有关要求,在省水利厅的指导帮助下,各试点地区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节水法规政策体系,理顺节水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节水资金投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显著提高,实现了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四个试点全部通过水利部验收,先后被授予 “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称号。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水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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