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名
  • 密码
今天是:

我省将于2015年底前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发布时间:2015-01-20

  2013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印发了《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十二五”期间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提出各地调整目标,其中山东省要求调整到地表水平均征收标准不低于0.4元,地下水平均征收标准不低于1.5元。

  我省根据国家要求,积极启动并推进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工作。在前期调研、测算分析、征询意见的基础上,2014年12月26日,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56号),要求各设区市于2015年3月底前制定调整方案,于2015年底前执行到位,达到国家要求最低征收标准。通知还进一步要求,各地要结合推行阶梯水价,综合考虑水资源禀赋条件、用水结构及比例、南水北调来水及其他水源配置、地下水超采情况等,统筹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信息来源: | 责任编辑: 水资源处

网站简介 | 网站法律声明 | 网站大事记

主办单位:山东水利厅 承办单位:山东省水利信息中心

网络维护电话:0531-66572192 电子邮箱:sdslxc@shandong.cn

鲁ICP备05043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