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千村饮水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作者: 山水 发布时间: 2012-08-0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扶贫工作的要求,发挥行业优势,履行行业扶贫职责,大力支持贫困村解决饮水问题,结合国家饮水政策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1、全省共确定重点贫困村和省直单位"第一书记"帮包村3043个,323.0万人,其中已通水村庄1969个、204.2万人,未通水村庄1074个、118.8万人。

     2、在已通水的1969个村庄中,有331个村庄的饮水工程由于建设年代较早,出现工程老化退化现象,跑冒滴漏问题严重,需要升级改造;有147个村庄的饮水工程由于年久失修,已经停运,需要重建。

     3、在未通水的1074个村庄中,列入国家饮水规划的村庄738个,未列入国家饮水规划的村庄336个。

     4、省直"第一书记"帮包村579个,其中已通水村庄325个,未通水村庄254个。

  全省重点贫困村中,需要新建饮水工程的村庄1221个。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贫困村通水为目的,以工程建设为基础,以机制建设为核心,坚持"规摸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的运作思路,确保贫困村的饮水工程建得起、管得好、用得久、长受益,为加快贫困村脱贫致富奔小康打好基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三、主要目标

     1、建设目标。按照轻重缓急,先解决村庄通水的原则,力争通过三年的时间,到2014年12月底,完成1221个村饮水工程的新建任务,解决134.5万人的饮水问题。两年时间内完成省直"第一书记"帮包村254个、31.9万人的通水任务。

     2、管理目标。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创新饮水工程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实现以水养水、良性运行的目标。

     四、扶持政策

     1、对未通水村庄,按照国家和省现在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即省以上补助260元/人;

     2、沂蒙山区18个革命老区县的贫困村按国家中部地区政策对待,即省以上补助390元/人。

     五、年度安排计划

     计划三年完成贫困村通水任务,两年完成省直"第一书记"帮包村通水任务,共需新建1221个村的供水工程。具体年度计划安排如下:

     1、2012年度(2012年7月-2012年12月),完成列入国家饮水规划738个村庄的饮水工程新建任务,其中省直"第一书记"帮包村列入国家规划的161个。

     2、2013年度(2013年1月-2013年12月),完成243个未列入国家饮水规划村庄的饮水工程新建任务,包括了省直"第一书记"帮包村93个。

     3、2014年度(2014年1月-2014年12月),解决剩余240个村庄的饮水工程新建任务。

     六、工作措施

     为彻底解决扶贫村庄的饮水问题,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1、科学编制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以县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对每个村庄的供水工程进行详细设计,确保工程设计科学合理、经济实用,由市水利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审批,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编制贫困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要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和当地"十二五"饮水规划结合,在整体规划的框架下做好贫困村的饮水工程建设;二是和原有饮水工程结合,充分利用已有工程进行管网延伸,努力避免单村工程;三是建设和管理结合,工程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管理问题,建立健全管理设施,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为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2、切实保障供水水质安全。主要把好四关:一是水源选择关。当地水源水质为高盐、高氟、高碘和其他常规措施难以处理的,原则上要另选水源,不建设特殊水处理设施;二是水质处理关。对于新建工程,要根据工程水源条件,确定合适的水处理工艺,确保供水水质达标。对于原有供水工程改造,根据每处工程的实际情况,安装水处理设施或消毒设施,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合格率。三是水源保护关。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加强保护措施,确保水源不受污染和破坏;四是工程管理关。加强工程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3、强化工程建设质量。贫困村饮水工程建设,一是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四制"管理;二是以县为单位,由水利部门负责,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招标材料和施工队伍、统一组织施工、统一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三是严把工程验收关。由市水利部门组织,对贫困村饮水工程按照国家规范进行逐村验收,确保质量达到规范要求;四是加强社会监督。组织"第一书记"、包村干部、当地群众,开展质量监督。

     4、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加强行政监管。各县都要建立健全饮水专管机构,强化24小时服务热线制度,及时接受广大用水户和供水单位的投诉,积极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各种问题;二是增强工程运行活力。积极推行公司化管理和供水协会管理的方式,明晰工程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供水单位的权利和责任,提高供水单位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三是制定完善管理规范。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制定管理规范,使供水工程经营管理有章可循,促进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高度重视行业扶贫工作,成立了以杜昌文厅长为组长,马承新副厅长、曹金萍副厅长、张建德组长、赵青副巡视员为成员的行业扶贫领导小组。市、县两级水利部门也要成立由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行业扶贫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行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解决行业扶贫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2014年12月底基本实现贫困村通水目标。

     2、落实工作责任。省水利厅与各有关市水利局签订行业扶贫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和各自职责。各级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水利行业扶贫的第一责任人,对行业扶贫工作负总责。行业扶贫的具体村庄、工程措施、资金来源、完成时间、管理机制等各项具体工作要一一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确保行业扶贫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沟通协调。各级水利部门要主动与扶贫办公室、"第一书记"办公室、"第一书记"驻县党支部等单位联系,加强行业扶贫工作的沟通协调,特别对工程型式、群众筹资筹劳、管理形式、运行机制等问题,要认真征求"第一书记"和广大群众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县两级水利部门要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上门服务,认真解决工程建设管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水利行业扶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文档来源: 山东省水利厅